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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关于师生午餐集体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8-05 点击:

一、采购人名称

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

二、采购人地址

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瑞安市塘下镇肇平垟中村)

三、采购方式

学校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名称

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师生午餐集体配送服务。

五、项目概况

开展无食堂学校午餐配送服务,是瑞安市十大民生实事工程之一,瑞安市教育局推行集体供餐模式进校园,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中餐配送服务。依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管理工作的通知》(瑞教计〔2020〕22号),《瑞安市教育局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管理工作的通知〉(瑞教计〔2020〕22号相关条款的通知)》瑞教建〔2020〕174号,以公开招投标程序,由中标配送企业与学校签订合同,实行集体供餐,由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和瑞安市教育局集中监管。

六、标的内容

2021学年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师生午餐集体配送服务。

(一)配餐标准:

1.学生标准:每份12元,四菜(二荤二素)一汤,每周两水果三点心,提供足量米饭;

2.教师标准:每份15元(含3元早餐),五菜(三荤二素)一汤,每周两水果三点心,提供足量米饭(教师餐标应与学生餐标一致的前提下增加“一荤菜”)。

(二)安全保险: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为20万元,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温州市内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

(三)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具备《企业营业执照证书》、《餐饮服务许可证》等。餐饮服务许可证主体单位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日均供餐配送能力不低于1000份;

(四)企业近五年(如公司注册从事餐饮未满5年则为公司注册从事餐饮以来),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场监管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八、投标流程:

(一)投标人须提供的材料

1.标书(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材料;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证书副本;

(2)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副本;

(3)提供投标企业近五年内(如公司注册从事餐饮未满5年则为公司注册从事餐饮以来)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瑞安市市场监管局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企业资格方面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荣誉证书及技术打分情况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A 企业获得荣誉(如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并实现智能“阳光厨房”覆盖、ISO9000质量认证、食品安全认证、市级或以上示范企业称号等);

B 企业近年供餐配送业绩情况,附配送合同或协议,要求反映配送对象、配送规模和服务年限等基本情况;

C 运输及配送能力情况,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说明、运输工具行驶证、配送人员驾驶证等材料;

D 厨房设施设备投入情况,介绍设备投入情况及各设备功用并附投入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如厨房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生产线设备购买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等;

E 安全卫生保障条件、制度及相关措施;

F 上岗人员管理制度,附相关人员上岗证书、体检报告等;

G 供餐配送方案,要求详细阐述营业搭配、菜谱等;

H 参标企业提供的其他优惠措施;

I 参标企业依据“附件:《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午餐配送合同》”的内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材料送达

1.参标企业按正本1本,副本10份递交投标文件;

2.参标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形成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盖章2021年8月10日中午12:00向学校总务处陈老师(电话:13587672567)报名并递交材料;

3.投标送达地址: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总务处;

4.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需要交纳保证金,学校在公众号与学校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并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联系3家以上配送公司参与。需在有效的时间内向塘下镇第二小学总务处递交资质材料(参阅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三)报名及开标时间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6日—8月10日

 

2.开标时间:2021年8月11日上午8点10分开始

A.现场考察:

B.投标企业需派代表参加招标会议,并作竞投陈述

C.评标地点: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三楼美术室

4.评标小组:由相关方面代表20人组成(学校行政代表3人,教师代表3人,家长代表16人)。学区人员全程监督。

5.开标程序:

(1)查验相关材料;

2)听取投标人竞投陈述及答辩(每个公司限5分钟);

(3)评标小组成员品尝样品并依照评分表进行量分,按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公司;

(4)学校根据量分数高、低确定中标企业。

A.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根据取得票数或得分最高的投标企业作为学校中标企业

九、公示及合同签订

(一)招标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疑义异议,请联系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膳管会领导小组:咨询或是投诉号码:66006787、13958819656、13758755520

(二)经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后,开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三)学校膳食委员会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果在配送过程中多次出现失误或不符合合同要求,整改不到位,经膳食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有权终止合同,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将启动另一家中标公司配送,

(四)本招标事项解释权归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

 

附件:

《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午餐配送合同》供参考

 

 

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

学校午餐配送协议

 

   校(甲方):                                                       

配送企业(乙方):                                            

开展无食堂学校午餐配送服务,是瑞安市十大民生实事工程之一。为让无自营食堂的学校的学生吃上安全、健康的中餐,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由乙方中标,为甲方学生实行集体供餐。现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学生午餐配送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文件构成

乙方的参选文件、中选通知书、合同执行期带量食谱以及甲方、乙方商定的其它必要文件。

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合同标的

(一)配餐标准初定:

1.学生每份   元,    汤(    素),一周  次水果  次点心,提供足量米饭。

2.教师每份   元,    汤(    素),一周  次水果  次点心,提供足量米饭。

3.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做好营养搭配,保证菜品数量、质量。并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为20万元,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双方应将商定的四周带量食谱做为合同附件,供学校师生与家长监督。

4.配送单位其他优惠政策:                        

                                                    

                                                    

(二)快餐原材料

乙方配送的食品所购买的原材料如:粮油、调味品、副食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干货、洗涤与卫生用品等物资必须到正规商店采购,一旦购入并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或在日常供应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快餐配送协议。

(三)快餐配送方式

1.乙方应以热链配送方式送达学校。

2.学生菜品应在加工环节完成独立包装(除米饭外),不得在学校进行分餐并由乙方依据班级份数放置于各自教室门口供学生自取;

3.教师菜品可在学校进行分餐并由乙方依据学校要求放置在教师食堂供教职工分餐自取。

4.乙方提供的餐具应无毒、卫生、环保。餐具清洗消毒杀菌应充分彻底,洗涤剂残留量不得超标。一旦发生因餐具材质不卫生或餐具清洁不彻底导致食品卫生事故或给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快餐配送协议。

四、付款条件

1.本合同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配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后,由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2.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需于次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或正规单据,并附结算清单,甲方需于次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若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中标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

五、交货时间和地点

(一)乙方提供的快餐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同时,乙方必须按招标方规定的作息制度做好供餐工作,遇特殊情况应予以配合供餐。

(二)乙方应在每日上午11时前,将快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甲方于每月末做好下月师生用餐登记、预收餐费工作并向乙方通报下月用餐人数。

(三)乙方须于每周五将下周菜单提交甲方,征求甲方意见,根据甲方的意见加以调整。

六、质量保证

(一)为保证学生身体健康成长,甲方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中等及中等偏上的产品。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七、服务

(一)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每年接受年度验证。

(二)乙方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督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服务。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等场所的门窗)。

(三)乙方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盒饭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乙方在配送到学校分餐时应安排足量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每楼层至少   人以上,并做好餐具、垃圾回收工作。

(四)乙方必须与签约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其生产经营过程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五)交货方式为每日定时供货,乙方必须在与学校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指定货物送至需求学校指定地点。提前送货需求学校有权拒绝签单。延迟送货的导致师生就餐时间延误的,乙方需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赔偿需求学校相关损失。

(六)乙方须应确保学生准时吃到热饭热菜热汤。快餐配送必须采用热链配送方式。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4小时。配送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及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严禁校外集体配餐配送高风险食品,禁、慎用食品类别(品种)。

(七)快餐运输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乙方运输工具进入学校,必须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

(九)乙方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十)乙方应当在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的成品中随机抽取不得少于200g留样样品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48小时。学校留样容器、冷藏设施由乙方提供。留样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监督管理,留样记录形成档案以备查验(留样记录一式两份,学校和配餐单位各一份);

(十一)快餐应当装入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一次性或不锈钢等其他符合工艺要求材质制成的餐具中。非一次性餐具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清洗消毒的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并采用湿热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应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十二)乙方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的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集体配餐单位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十三)快餐配送期间,乙方不得中途转包及单方面突然终止承包,否则招标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

(十四)快餐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按实结算,乙方不得直接向学生或家长收取。

八、违约责任及质量监督

(一)乙方要在投标书送达之前向甲方交纳壹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全额退还(无息)。

(二)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伙食供应延误造成校方不良影响的,合同立即终止,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三)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供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校方不良影响的,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三次取消供货合同。

(四)如乙方提供的午餐出现质量上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如饭、菜中有虫子、菜太咸、菜量太少等)、数量出现差错、未采取有效保温措施等违反上述约定的情况,乙方需配合进行改善,如经甲方三次提出仍无改进的,甲方有权因此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快餐卫生质量(含餐具卫生质量)原因造成甲方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立即停止乙方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乙方的赔偿预付款。

(六)凡乙方向甲方提供快餐卫生质量(含餐具卫生质量)发生问题,影响食用,经三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且取消合同。

(七)如乙方所供快餐的实际食品原料成本率(食品原料采购成本/盒饭供应价)低于参选人参选文件承诺的数值,乙方须按差额双倍赔偿甲方。凡出现三次此类情况,合同立即终止,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八)甲方有权组织教师及家长代表随时到乙方中央厨房抽查卫生安全情况;家长委员会、膳管会可以无条件到乙方中央厨房和仓库现场察看;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供货商所供快餐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质量标准不符,采购方有权酌情予以罚款、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九)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供货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九、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期间发生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承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2.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它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二)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生效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并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鉴证盖章生效。

(二)终止

1.提前终止

(1) 因乙方连续二次服务未达到甲方的要求,通知整改而不见成效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2)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给甲方月度供餐金额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合同。

(4)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可终止合同。

(5)合同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损害甲方形象或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合同。

3.自然终止

合同期满,供餐自然终止。

(三)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十一、争议的解决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瑞安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十二、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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