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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学年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师生午餐集体配送服务比选文件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8-05 点击:

比选须知前附表(下载请点击:比选文件.docx

项目名称

2021学年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师生午餐集体配送项目

配送地点

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

联系人

 

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

 

林老师、陈老师

 

电  话

 

13958819656  13587672567

标的内容

 

2021学年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师生午餐集体配送服务。配餐标准为:学生餐:每份12元,四菜(二荤二素)一汤,每周两水果三点心,提供足量米饭。教师餐:每份15元(含3元早餐)并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为20万元,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

 

参选单位资格

要求

1.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具备日均供餐配送能力的配送公司;

3.企业近5年内(如公司注册从事餐饮未满5年则为公司注册从事餐饮以来)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场监管局提供证明资料)。

参选保证金

 

本次

 

报名

时间

20218 6 日-8月10日

地点

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学

参选文件递交

 

接收

单位

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

地点

瑞安市塘下镇肇平垟中村

截止时间

2021810  日(上午12点前)

开标会议

时间

20218 11 日上午8

地点

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会议室

注意事项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项目概况

开展无食堂学校师生午餐集体配送服务,2015年开始,瑞安市教育局将瑞安实验小学作为试点,推行集体供餐模式进校园,为师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午餐配送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由中标配送企业与学校签订协议,实行集体供餐,由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和瑞安市教育局集中监管,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二、比选范围和内容:2021学年瑞安市塘下镇第二小师生午餐集体配送服务。

三、对参选人的要求

1.参加比选的单位资格要求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2.参选人承担其参选全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定标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其他项目情况及相关安排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参选文件的编制和密封

一、参选文件的语言:参选文件、比选人与参选人之间的与比选有关的函件和文件均采用中文。

二、参选文件的组成:

1.参选文件

参选文件按下列内容和次序编写:

1)参选函(附件1);

2)授权委托书(附件2);

3)企业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副本;

提供当地市场监管局证明参选企业近5年内(如公司注册从事餐饮未满5年则为公司注册从事餐饮以来)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企业资格方面的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荣誉证书及技术打分情况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量化等级资质相关文件;

企业获得荣誉(如ISO9000质量认证、食品安全认证、市级或以上示范企业称号等);

企业近年供餐配送业绩情况,附配送合同或协议,要求反映配送对象、配送规模和服务年限等基本情况;

运输及配送能力情况,附运输工具行驶证、配送人员驾驶证等资料;

厨房设施设备投入情况,介绍设备投入情况及各设备功用并附投入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如厨房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生产线设备购买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等;

安全卫生保障条件、制度及相关措施;

上岗人员管理制度,附相关人员上岗证书、体检报告等;

供餐配送方案,要求详细阐述营养搭配、菜谱等;

参选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措施;

参选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参选文件的份数与签署

1.参选人按正本1份,副本3份递交参选文件。

2.参选文件要求由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参选文件中所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参选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否则作为否决其参选处理。

3.参选文件应无涂改、粘贴和行间插字,除非是参选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应由参选人签字并捺手印予以校正确认。

四、参选文件的编制与密封

1.参选文件应编页码装订成册。比选人对由于参选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封面、封底由参选人自行制作。

2.密封方法:

参选文件应密封于标函袋内,贴上封条,标函袋封面及封条必须加盖参选人公章。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比选人有权拒收参选文件。

五、参选文件的递交

1.参选人应在参选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参选文件递交给比选人。

2.比选人有权拒绝在规定的时间之后送达的参选文件。

 

第三章   开标、评选工作及办法

一、开标

1.本项目按前附表的时间开标。开标时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附件2,注:本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携带,不装入标函袋内。)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并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2.比选委员会

1)评选由比选委员会负责。比选委员会由专家3名、校方代表2名、家长代表2名,共7人组成。

2)比选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参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参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参选公正评审的;

二、无效的参选文件

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参选:

1.参选人未按规定递交比选保证金的;

2.参选文件未按选定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的;

3.参选单位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4.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本选定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评选  

1.比选程序:开标后,比选委员会先对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打分,第一阶段评分完成后,进行第二阶段到参选单位现场考察、复核参选资料的真实性并进行考察评分,第三阶段汇总第一、第二阶段的评分结果并提交选定报告。

2.评审因素

比选委员会将按下表的评分因素或标准对各参选文件横向比较后分档次打分。参选文件各项评分内容由比选委员会成员各自打分,各比选委员会成员对各参选人的各项评分内容打分的合计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参选人的最后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评分内容

总分

A档

(优)

B档

(良)

C档

(一般)

D档

(差)

总分100分

1

餐饮企业资质情况

3

有资质得3分。

2

企业注册资金情况

5

注册资金100万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50万,加1分,累计最高得5分。

3

食品安全风险动态等级

5

具备基础安全等级得2分,每高一个级别加1分,累计最高得5分。

4

企业荣誉(根据企业获得的市级或以上示范企业称号、食品安全认证、企业要通过HACCPISO22000体系认证,并实现智能“阳光厨房”覆盖ISO9000质量认证、计量检测体系认证等情况)

5

5

4

3

1

5

业绩情况(根据成功的集体供餐配送合同或协议反映的配送对象、配送规模和服务年限、合同的数量等)

7

7

5

3

1

6

运输及配送能力情况(配送车辆的投入、人员的安排等)

10

10-8

8-6

6-4

4-2

7

厨房设备投入情况(厨房面积、生产线的投入、保温设备的投入等)

10

10-8

8-6

6-4

4-2

8

安全卫生保障水平情况(卫生条件、制度措施等)

10

10-8

8-6

6-4

4-2

9

人员制度管理情况(制度的完善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及执行力度,上岗人员的证书、体检报告等)

5

5-4

4-3

3-2

2-1

10

样餐品尝满意度

20

20-16

16-12

12-8

8-4

11

现场考察情况

20

20-16

16-12

12-8

8-4

有效参选人少于三人时,比选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3)询标:为了有助于参选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比选人可以个别地要求参选人澄清其参选文件。

4)当比选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比选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比选情况,重新组织比选或采用其他方式定标。

5)定标原则:比选委员会根据以上规定,依据比选文件有关规定对参选书进行综合评审,取综合评审得分最高和次高者的比选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6)参选人资格应符合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参选单位资格要求,否则否决其参选。

四、定标

比选委员会详细评审后,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人中取总分最高的单位为中选人。当参选人的排名相同时,则进行抽签决定名次。排名作为中选候选的依据。

确定中选人后,比选人于3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签发中选通知书。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如遇中选人不能签约等特殊情况,比选人可按照中选候选的排名确定其他候选单位为中选人。

五、各参选人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在参选中公平竞争,不得串通、不得在参选过程中向比选人或有关人员透露标书内容,不得打听或窃取其他参选人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注意事项

一、各参选人在领取选定文件时应自行检查选定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予以更正,对选定文件中存在文字表达不清楚或有多种解释而未明确规定,参选人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比选人拥有解释权,由此而导致参选人不中标或中标后产生不利因素,责任由参选人自负。

在比选截止日期规定时间前,比选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选定文件的部分内容。各参选人应当按照选定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对选定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三、在参选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参选人对比选人和评选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参选资格,并没收比选保证金。

四、参选人应承担其编制参选文件与递交参选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参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五、中选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把本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若违反上述规定,比选人有权终止与中选人的合同。

六、在开标、评选活动中出现异常情况,而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效果时比选人可以重新组织比选或用其他方式定标。

 

第六章   附件及有关资料

参选文件格式

          附件1  参选函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选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选定文件的全部内容,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内容。

2.我方承诺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内不修改、撤销参选文件。

3.随同本参选函提交比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选定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携带)

(比选单位名称)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参选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在          日至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比选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比选、开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单      位:

代 理 时 限: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代理人)

 

注:开标时代理人需携带此件及身份证原件参加会议。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单位(盖章):                                        

 

 

 

附件3

合同主要条款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瑞安市实验小学对2019学年城区无食堂学校师生午餐集体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确定           为中标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构成

乙方的参选文件、中选通知书、合同执行期带量食谱以及甲方、乙方商定的其它必要文件。

二、合同期限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三、合同标的

1.配餐标准初定:每份12元,四菜(二荤二素)一汤,每周两水果三点心,提供足量米饭,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做好营养搭配,保证菜品数量、质量。并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为20万元,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双方应将商定的四周带量食谱做为合同附件,供学校师生与家长监督。

2.快餐原材料

乙方配送的食品所购买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粮油、调味品、副食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干货、洗涤与卫生用品等物资)必须到正规商店采购,一旦购入并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或在日常供应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快餐配送协议。

3.快餐配送方式:乙方应以桶装送到学校,再在教室分餐给每位学生(由公司人员组织分餐)。

乙方提供的餐具应无毒、卫生、环保。餐具清洗消毒杀菌应充分彻底,洗涤剂残留量不得超标。一旦发生因餐具材质不卫生或餐具清洁不彻底导致食品卫生事故或给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快餐配送协议。

四、合同金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基准价格详见乙方所附报价单(附后)。

1.食品原料成本率     %

2.                                                            

五、付款条件

1.本合同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配送,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后,由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2.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需于次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或正规单据,并附结算清单,甲方需于次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若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中标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

六、交货时间和地点

快餐的提供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同时,乙方必须按招标方规定的作息时间做好供餐工作,遇特殊情况应予以配合供餐。

乙方应在每日上午放学前将快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于每月末做好下月师生用餐登记、预收餐费工作并向乙方通报下月用餐人数。

乙方须于每周五将下周菜单提交甲方,征求甲方意见,根据甲方的意见加以调整。

七、质量保证

1.为保证学生身体健康成长,甲方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中等及中等偏上的产品。

2.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限的。

八、服务 

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每年接受年度验证。

2.乙方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督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服务。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等场所的门窗)。

3.乙方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盒饭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乙方在配送到学校分餐时应安排足量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每楼层(或每教室)至少1人以上,并做好餐具、垃圾回收工作。

4.乙方必须与签约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其生产经营过程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5.交货方式为每日定时供货,乙方必须在与学校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指定货物送至需求学校指定地点。提前送货需求学校有权拒绝签单。延迟送货的导致师生就餐时间延误的,乙方需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赔偿需求学校相关损失。

6.乙方须应确保学生准时吃到热饭热菜热汤。快餐配送必须采用规定的冷藏、加热保温、高温灭菌等方式。配送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不得加工供应生拌菜、改刀熟食、色拉、生食水产品等品种。

7.快餐运输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乙方运输工具进入学校,必须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

9.乙方应当在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的成品中随机抽取留样样品,并按规定的方式、数量和时间保存。

10.快餐应当装入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一次性或不锈钢等其他符合工艺要求材质制成的餐具中。非一次性餐具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并采用湿热消毒。

11.快餐配送期间,乙方不得中途转包及单方面突然终止承包,否则招标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

12.快餐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按实结算,乙方不得直接向学生或家长收取

九、违约责任及质量监督

1.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全额退还(无息)。

2.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伙食供应延时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延时且经供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校方不良影响的,每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如累积达到三次则甲方有权取消供货合同,并没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2)如乙方延迟并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则甲方有权及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3.如供应方提供的午餐出现质量上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如饭、菜中有虫子、菜太咸、菜量太少等)、数量出现差错、未采取有效保温措施等违反上述约定的情况,乙方需配合进行改善,并要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方案,如经甲方三次提出仍无改进的,甲方有权因此单方解除本合同。

4.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快餐卫生质量(含餐具卫生质量)原因造成招标方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立即停止供货方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方的赔偿预付款。

5.凡乙方向甲方提供快餐卫生质量(含餐具卫生质量)发生问题,影响食用,经三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且取消合同。

6.如供应方所供快餐的实际食品原料成本率(食品原料采购成本/盒饭供应价)低于参选人参选文件承诺的数值,供应方须按差额双倍赔偿需求学校。凡出现三次此类情况,合同立即终止。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7.甲方有权组织教师及家长代表到乙方厨房抽查卫生安全情况;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供货商所供快餐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质量标准不符,采购方有权酌情予以罚款、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8、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供货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十、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期间发生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承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2)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承包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它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并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      元后生效。

2.终止

1)提前终止

① 因乙方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服务未达到甲方的要求,通知整改而不见成效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 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金额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③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承包。

④ 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⑤ 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损害甲方形象或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⑥ 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

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承包自然终止。

3.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 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实现赔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费用应由乙方支付。

十三、其他

1.合同期满,如果双方意愿,可以再续签。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附件4

学校午餐配送协议

 

   校(甲方):                                                       

配送企业(乙方):                                            

开展无食堂学校午餐配送服务,是瑞安市十大民生实事工程之一。为让无自营食堂的学校的学生吃上安全、健康的中餐,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由乙方中标,为甲方学生实行集体供餐。现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学生午餐配送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文件构成

乙方的参选文件、中选通知书、合同执行期带量食谱以及甲方、乙方商定的其它必要文件。

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月  日。

三、合同标的

(一)配餐标准初定:

1.学生每份   元,    汤(    素),一周  次水果  次点心,提供足量米饭。

2.教师每份   元,    汤(    素),一周  次水果  次点心,提供足量米饭。

3.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做好营养搭配,保证菜品数量、质量。并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为20万元,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双方应将商定的四周带量食谱做为合同附件,供学校师生与家长监督。

4.配送单位其他优惠政策:                        

                                                    

                                                    

(二)快餐原材料

乙方配送的食品所购买的原材料如:粮油、调味品、副食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干货、洗涤与卫生用品等物资必须到正规商店采购,一旦购入并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或在日常供应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快餐配送协议。

(三)快餐配送方式

1.乙方应以热链配送方式送达学校。

2.学生菜品应在加工环节完成独立包装(除米饭外),不得在学校进行分餐并由乙方依据班级份数放置于各自教室门口供学生自取;

3.教师菜品可在学校进行分餐并由乙方依据学校要求放置在教师食堂供教职工分餐自取。

4.乙方提供的餐具应无毒、卫生、环保。餐具清洗消毒杀菌应充分彻底,洗涤剂残留量不得超标。一旦发生因餐具材质不卫生或餐具清洁不彻底导致食品卫生事故或给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快餐配送协议。

四、付款条件

1.本合同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配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后,由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2.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需于次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或正规单据,并附结算清单,甲方需于次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若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中标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

五、交货时间和地点

(一)乙方提供的快餐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同时,乙方必须按招标方规定的作息制度做好供餐工作,遇特殊情况应予以配合供餐。

(二)乙方应在每日上午11时前,将快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甲方于每月末做好下月师生用餐登记、预收餐费工作并向乙方通报下月用餐人数。

(三)乙方须于每周五将下周菜单提交甲方,征求甲方意见,根据甲方的意见加以调整。

六、质量保证

(一)为保证学生身体健康成长,甲方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中等及中等偏上的产品。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七、服务

(一)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每年接受年度验证。

(二)乙方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督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服务。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等场所的门窗)。

(三)乙方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盒饭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乙方在配送到学校分餐时应安排足量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每楼层至少   人以上,并做好餐具、垃圾回收工作。

(四)乙方必须与签约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其生产经营过程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五)交货方式为每日定时供货,乙方必须在与学校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指定货物送至需求学校指定地点。提前送货需求学校有权拒绝签单。延迟送货的导致师生就餐时间延误的,乙方需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赔偿需求学校相关损失。

(六)乙方须应确保学生准时吃到热饭热菜热汤。快餐配送必须采用热链配送方式。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4小时。配送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及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严禁校外集体配餐配送高风险食品,禁、慎用食品类别(品种)。

(七)快餐运输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乙方运输工具进入学校,必须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

(九)乙方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十)乙方应当在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的成品中随机抽取不得少于200g留样样品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48小时。学校留样容器、冷藏设施由乙方提供。留样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监督管理,留样记录形成档案以备查验(留样记录一式两份,学校和配餐单位各一份);

(十一)快餐应当装入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一次性或不锈钢等其他符合工艺要求材质制成的餐具中。非一次性餐具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清洗消毒的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并采用湿热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应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十二)乙方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的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集体配餐单位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十三)快餐配送期间,乙方不得中途转包及单方面突然终止承包,否则招标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

(十四)快餐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按实结算,乙方不得直接向学生或家长收取。

八、违约责任及质量监督

(一)乙方要在投标书送达之前向甲方交纳壹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全额退还(无息)。

(二)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伙食供应延误造成校方不良影响的,合同立即终止,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三)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供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校方不良影响的,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三次取消供货合同。

(四)如乙方提供的午餐出现质量上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如饭、菜中有虫子、菜太咸、菜量太少等)、数量出现差错、未采取有效保温措施等违反上述约定的情况,乙方需配合进行改善,如经甲方三次提出仍无改进的,甲方有权因此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快餐卫生质量(含餐具卫生质量)原因造成甲方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立即停止乙方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乙方的赔偿预付款。

(六)凡乙方向甲方提供快餐卫生质量(含餐具卫生质量)发生问题,影响食用,经三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且取消合同。

(七)如乙方所供快餐的实际食品原料成本率(食品原料采购成本/盒饭供应价)低于参选人参选文件承诺的数值,乙方须按差额双倍赔偿甲方。凡出现三次此类情况,合同立即终止,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八)甲方有权组织教师及家长代表随时到乙方中央厨房抽查卫生安全情况;家长委员会、膳管会可以无条件到乙方中央厨房和仓库现场察看;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供货商所供快餐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质量标准不符,采购方有权酌情予以罚款、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九)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供货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九、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期间发生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承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2.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它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二)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生效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并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鉴证盖章生效。

(二)终止

1.提前终止

(1) 因乙方连续二次服务未达到甲方的要求,通知整改而不见成效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2)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给甲方月度供餐金额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合同。

(4)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可终止合同。

(5)合同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损害甲方形象或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合同。

3.自然终止

合同期满,供餐自然终止。

(三)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十一、争议的解决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瑞安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十二、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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