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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严格落实延期开学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2-09 点击: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省市各级政府的决策部署,保证我市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现就严格落实延期开学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延期通知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市学校开学时间不早于31日。任何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和任何学段不得提前开学或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返校。要实行一对一联系,及时把延期开学的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师生员工,确保人人知晓,坚决劝阻在瑞安市以外的师生员工提前返校、跨区域流动。对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师生员工,须明确要求其没有得到校方正式通知不得返回。

二、扎实做好劝返工作

要全力劝阻在瑞安市以外的师生员工在31日前不得提前返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要通过学校网站、官微、短信以及电话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通知到每一位师生员工,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对于未返瑞的教职员工由校(园)长负责,学生由班主任负责,逐一通知劝告,确保一个不漏。

  (一)要明确告知在瑞安市以外的师生员工,在瑞安疫情未完全控制前,不得回瑞。所有在未正式开学前返瑞的师生员工一律集中隔离14天,集中隔离所有费用自负。

(二)要明确告知在瑞安市以外的师生员工,现在瑞安疫情尚未得到完全有效控制,集中隔离点数量有限、环境一般,在14天集中隔离期间会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

(三)要明确告知在瑞安市以外的师生员工,自20202512时起,我市区域范围内动车站、高速公路、国省道、港口、码头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乡镇(街道)之间、村(社区)之间所有通道一律暂时禁行(除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5类车辆外),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要明确告知在瑞安市以外的师生员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经被国家卫健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所有人都应当依法遵守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措施。若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可构成犯罪,依法惩处。

(五)要明确告知在瑞安市以外的师生员工,我市将加强其工作生活保障。各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将保障延迟返校返园教职员工的权益,按规定支付延迟返岗人员的薪酬。特别要重点提醒在我市企业务工的家长,必须按“家长跟着学生走”的原则,要求家长选择学校开学时和学生一起返瑞,其延迟返岗的薪酬,由所在企业按规定完全支付。

  三、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防控领导工作小组担负做好“三返”人员防控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三返”人员防控方案和名册,明确防控目标,层层压实责任,保证劝返措施有效到位,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将疫情对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市教育局将会同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影响疫情防控的,予以追责问责。

 

 

 

 

瑞安市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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